11月13日晚间,据证监会官网公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4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中原证券(601375)的可转债遭暂缓表决。
11月13日,证监会召开第40次发审委会议,审议的均为上市公司可转债事宜。审核结果显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均获得通过,而中原证券的可转债申请却遭暂缓表决。证监会并未对外公布中原证券可转债被暂缓表决的原因,在发审委会议上针对该公司可转债事宜也并未提出问询。
回溯公告,今年4月7日中原证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随后,中原证券对公司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根据公司最新修订方案显示,中原证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5.5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此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补充资本金。中原证券表示,有利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据了解,中原证券于今年1月3日登陆上交所,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等。财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15.71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21%,当期对应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56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