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刚结束一波三折的IPO公开认购后,又遭遇了新的危机。7月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袁弓夷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合称小米公司)侵犯3GPP标准必要专利一案。
不过专家认为,选择在小米上市期提起诉讼,或为谋求更大利益,和解可能性更大。
小米被诉侵权索赔5000万
此次涉及侵权的手机有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款小米系列手机。袁弓夷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5000万经济损失及相应合理支出。
在此次袁弓夷的诉讼中,涉案专利为我国第ZL00800381.5号专利,名称为“公用分组信道”,原专利权人为设立在美国新泽西州的金桥技术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12月8日涉案专利转让至本案原告袁弓夷。该专利可应用于WCDMA、TD-SCMDA、HSPA和LTE技术,涉及多项3GPP标准。
袁弓夷认为,小米公司在对涉案的12款手机产品进行设计研发、测试、出厂检测等过程中,必然实施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小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在上市期起诉或为取得更大利益
若侵权成立小米面临何后果?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方超强认为,从小米的这个专利诉讼来看,即便侵权成立,相关产品是否会被判决停售还难说;如果专利权人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即便侵权成立,相关产品也不会被禁售和禁止生产,无非由法院酌定个赔偿金额再赔礼道歉。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专利权人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导致无过错的标准实施人无法取得合法许可的,即便法院判决专利侵权成立,也不会支持停止实施专利的请求,只会按照通常的许可费用来酌定赔偿费用,方超强补充道。
至于为何选择小米上市的档口提起诉讼,方超强以为,无非是“趁火打劫”。抓住小米不想因为专利诉讼影响上市大局的软肋,谋取一个更高的和解金额。对于这个案件,他认为最终和解的可能性较大。
此事件或对小米IPO造成影响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在本案中,被侵权人主张的5000万元以小米获益为准进行计算的可行性较大,因为涉案小米手机的种类、数量以及售价都不难确定,而且涉案总金额属于特别巨大,对于侵权人来说既便于举证又能够获得较大的赔偿额。
而且,3年前荷兰皇家KPN公司因专利纠纷在起诉小米时,就曾以小米获益为准主张巨额的赔偿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信本师事务所主任高兴发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以往的案例,发审委对发行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性问题非常重视。此次小米因知识产权问题涉诉,或将对其上市产生影响。
高兴发表示,因知识产权存在问题或涉诉,公司上市延缓或受阻,已有先例。
上游新闻记者杨野实习生李家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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