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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披义务 金新农收深交所监管函

   日期:2018-07-04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99    
核心提示:  深交所网站4日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新农”)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22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1 月 31 日,金新农披露

  深交所网站4日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新农”)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22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1 月 31 日,金新农披露《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17 年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9,529.36 万元至1.11 亿元。2018 年 2 月 3 日,金新农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05 亿元。2018 年 4月 19 日,金新农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 2017 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 6,390.11 万元。2018 年 4 月 24 日,金新农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6,765.78 万元。金新农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 2017 年净利润与 2017 年度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该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金新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5.3.4 条的规定。金新农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俊海、财务负责人刘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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