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公布了对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古纤道”),及其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银行”)的自律处分信息。
对于古纤道在募集说明书中隐瞒债务逾期情况,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未按要求披露债务逾期和资产抵质押情况,在触发交叉违约条款时未及时告知主承销商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交易商协会给予相应处分。
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古纤道截至“17古纤道SCP001”和“17古纤道SCP002”募集说明书落款日,仍存在逾期且未偿付的债务,却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司近3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事实是,古纤道由于2017年内部重组原因,造成多笔贷款延期还款,一部分在当年6月末结清,剩余逾期贷款直到2018年1月末才全部结清。
而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古纤道债务逾期金额和资产抵质押金额已经达到重大事项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此外,古纤道2016年发行的三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设置了交叉违约条款,且连续出现债务逾期已经触发了该条款,但公司未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主承销商,导致未及时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
同时受到自律处分的还有光大银行。作为古纤道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光大银行在上述两只债务融资工具的尽职调查阶段,未发现古纤道存在逾期且未偿还的债务,调查底稿中未体现对企业信用记录的调查工作。且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及时督导古纤道披露债务逾期和资产抵质押的重大事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