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ST凯迪(000939)6月29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当日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从决定书来看,*ST凯迪存在多种违规情形。一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二是存在到期金融机构债务逾期不能偿还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三是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违规。具体来看,2017年5月,*ST凯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3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未按公开披露的还款计划归还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也未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及未按期归还的原因;2018年初,*ST凯迪将4.02亿元电厂建设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一般银行账户使用,未按程序审议并进行披露。四是*ST凯迪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五是*ST凯迪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董事长陈义龙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但存在公司重要决策由陈义龙控制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ST凯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湖北证监局表示,*ST凯迪及阳光凯迪应立即整改,在7月13日前提交书面报告,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据了解,5月7日,*ST凯迪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对*ST凯迪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