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03369)发布公告,2018年1月30日,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原告为中建六局,被告为沧州渤海港务,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9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告中建六局请求沧州渤海港务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故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建六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979万元由原告中建六局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于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由于目前处于上诉期,暂不能确定中建六局是否会提起上诉以及上诉的最终结果,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