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A电讯(03335)发布公告,东区裁判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向该公司发出传票,指称该公司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在看来是遵从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7(1)条及依据第7(3)条施加的要求,于2013年3月28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一份日期为2013年3月28日的公告副本,当中载有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该公司表示2012年度财务报表遵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适用的披露规定,而公司知道或罔顾上述资料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
董事会就传票向公司律师听取全面法律意见后,于2018年6月28日举行的聆讯中,该公司承认有关控罪,被判处罚2万港元,及被令缴付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的调查费用1.5万港元,合共3.5万港元,须在一个月内支付。考虑到罚款及调查费用的数额,董事会认为其对该公司的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