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29日公布了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13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2 月 28 日,恒康医疗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7,240.72万元。2018 年 4 月 26 日,恒康医疗披露《2017 年度报告》,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0,280.92 万元。恒康医疗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 2017年净利润与 2017 年度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恒康医疗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恒康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第2.1 条、第 2.5 条、第 11.3.7 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长周先敏、董事兼总经理谢海、财务总监王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此,深交所要求恒康医疗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