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温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银监罚决字〔2018〕6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光大银行温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叶大为,该分行存在通过签署负有担保义务的合同形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事实。
温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光大银行温州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6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温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银监罚决字〔2018〕6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光大银行温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叶大为,该分行存在通过签署负有担保义务的合同形式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事实。
温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光大银行温州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