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29日公布了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雪人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11 号)。
监管函显示,2017 年 10 月 27 日,雪人股份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100 万元至 1,5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8 日,雪人股份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为 1,153.13 万元。4 月 26 日,雪人股份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为-5,889.33 万元。4 月 28 日,雪人股份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5,889.33 万元。雪人股份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该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雪人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5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的规定。雪人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汝捷、财务总监许慧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此,深交所要求雪人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