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天药股份(600488)昨日晚间公告称,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药业”)近日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金耀药业将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销售给不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广西南宁海之尚贸易有限公司、梧州市济民堂医药有限公司、梧州市旭恒医药有限公司,累计货值金额185.9万元。
对此,天津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
以上行为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金耀药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9万元。
天药股份表示,金耀药业已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公司将吸取本次教训,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