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君控股(00377)发布公告,于2018年6月26日,同一债权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向该公司送达3份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偿还3项未偿还债项,分别为人民币2301.67万元、人民币2511.95万元及人民币2.3亿元,并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后3星期内偿还债项。倘该公司无法于上述3星期内偿还债项,债权人可对该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华君控股(00377)发布公告,于2018年6月26日,同一债权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向该公司送达3份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偿还3项未偿还债项,分别为人民币2301.67万元、人民币2511.95万元及人民币2.3亿元,并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后3星期内偿还债项。倘该公司无法于上述3星期内偿还债项,债权人可对该公司提出清盘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