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斯股份”)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07 号)。
监管函显示,2017 年 10 月 23 日,华斯股份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657 万元至 1,958 万元。2018 年 2 月 28 日,华斯股份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为-7,133.10 万元。2018 年 4月 11 日,华斯股份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544.65 万元。华斯股份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2017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华斯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