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27日公布了关于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太科技”)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09 号)。
监管函显示,2017 年 10 月 24 日,永太科技披露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2亿元至 5 亿元。2018 年 1 月 31 日,永太科技披露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3.05 亿元至 3.88 亿元。2018 年 2月 28 日,永太科技披露 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1.82 亿元。2018 年 3 月 6 日,永太科技披露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82 亿元。永太科技披露的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净利润数据不准确,与经审计的 2017 年度净利润相差 1.23 亿元,占经审计净利润的 67.58%。
深交所指出,永太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