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诉格力“搭车宣传” 双方庭上激辩三小时
“有凉感无风感”,听到这句广告语,你最先想到的会是哪个品牌?国内两大家电巨头美的、格力就为了这句广告语闹上了法庭。6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一案。最终,双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美的格力广告是不正当竞争
去年11月10日,美的公司就本案正式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美的公司诉称,自2015年起,其耗费巨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美的公司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而格力公司明知其空调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却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做宣传,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
美的公司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格力竞争力强何须“搭车”
被告格力公司辩称,格力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且在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而且“格力公司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
此外,格力公司方提出,经格力公司测试,就空调无风感功效检测对比,格力臻净爽不亚于或优于美的舒适星系列,美的公司诉称格力臻净爽不具备无风感功效无任何事实依据。
格力公司还认为,空调具备“有凉爽的感觉、无风吹的感觉”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况且,空调的“无风感”功效非美的公司首创。且格力的产品宣传语中,“有凉感无风感”只是其中一部分,是针对空调舒适性功效的一个说明,并不具有突出性。
花絮美的将格力空调搬到现场
合议庭听取双方意见后,将双方的争议点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格力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格力公司发布相关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格力公司相关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记者还留意到,在原告席后面摆放着两台格力空调。原来,美的公司向法庭提出了要求现场测试格力空调,以验证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空调的技术参数测试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决定不在现场进行测试。
双方在法庭上激辩了近3个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