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6月26日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银行签订了金额最高可达100亿港元的可转让定期贷款融资的融资协议。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公告获悉,深圳控股有限公司须分五期偿还融资项下借贷,而融资项下所有未偿还金额须自融资协议订立日期起60个月的日期悉数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协议要求,若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实益拥有深圳控股至少35%股份,或不再是深圳控股单一最大股东,或不再控制深圳控股董事会;或深圳市人民政府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深业至少51%权益的情况,将视为违约事件。
若出现上述违约情况,各贷款人在融资协议项下须承担相应责任或其任何部份可予以终止。而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尚未偿还贷款、所有利息以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可成为即时到期并应予支付。
另悉,截至6月26日,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实益持有深圳控股60.78%股份,而深圳市人民政府持有深业100%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