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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地质总局通报审计整改结果:所属中煤矿业已停止燃油贸易

   日期:2018-06-21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76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中国煤炭地质总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问题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一)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中国煤炭地质总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问题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一)针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完整和青海煤炭地质局合并财务报表多计投资收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决算时,已根据审计问题调整了报表及相关账目,并经年报审计机构认定。

  (二)针对水文地质局北京华盛金泰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发放股利、奖金和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结余资金1188.7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水文地质局已将发放的奖金和股利146.72万元全部收回,并作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2017年12月19日,我局向财政部行文上报了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结余资金情况,待财政部批复后即行处理。

  (三)针对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少计人工成本、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1923.9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于2017年7月完成相应的账务调整工作。

  (四)针对勘查研究总院虚列支出、少计利润539.82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勘查研究总院已于2017年12月调整会计账目。

  (五)针对江苏煤炭地质局下属普查队未按规定将房租收入146.43万元纳入税收核定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普查队已将未纳税房屋租赁收入及场地租赁收入,按财经制度补提、补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税费。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针对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煤炭地质局等2家单位超工资总额发放工资及补贴合计111.04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上述两单位均加强对所属单位工资发放的管理,规范列支渠道,将尚未列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住房补贴、通讯费补贴调整至该科目核算。

  二、经营管理方面

  (一)针对中煤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8月,我局所属中煤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恒丰子公司已停止燃料油贸易,并完成了清算工作。涉及债权清收的诉讼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未诉讼的债权清收款已采取资产质押等措施,加大清收力度。

  我局所属中化地质矿山总局2户下属企业已全面停止贸易业务。目前,涉及债权清收的诉讼案件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我局所属江苏煤炭地质局生物科技公司已积极采用诉讼和非诉等有效手段,加大清收力度。

  (二)针对中煤地建设公司、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未经批准对外签订工程合同,且因项目逾期未完工等,至审计时支付违约金或未收回履约保证金1004.3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我局所属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正通过法律诉讼收回履约保证金,并对责任单位下属中煤地建设公司总经理给予免职处分。

  我局所属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已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待项目完工结算后,根据项目的实际亏损情况核实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针对东泰公司物资采购招标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东泰公司修订了相关制度,对现有供应商进行梳理和评审,严格按照我局相关规定、流程办理相应准入手续。

  (四)针对江苏煤炭地质局所属长江机械工程公司违规转分包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我局所属江苏煤炭地质局及长江机械工程公司所有转包项目、分包项目已清理完毕。

  (五)针对我局违规成立公司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度我局成立了投资管理委员会,由我局相关领导、业务部室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经审议通过的公司设立事项,再报请我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进一步规范了投资决策程序。

  (六)针对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瑞丰邢台分公司违规向民营企业泉水湾开发公司出借资金及担保,造成损失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采取法律手段,降低借款及担保损失。推进邢台土地开发项目,以项目利润弥补前期损失。经我局批准,双方于2017年12月30日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七)针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查院、第一勘探局下属129队未经批准或评估,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矿业权,后因合作协议变更等按约应收回前期投资款而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查院采取措施积极回收款项,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所属第一勘探局129队正在收集完善证据,查找财产线索,择机提起诉讼。并收缴时任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金,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八)针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未经批准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贷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1月13日,我局下文批准了湖北地质勘查院的“委托贷款”事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也加强对下属单位贷款业务的审批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九)针对我局未经集体决策违规批复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1月,我局所属中煤地建设公司一户小股东已清理退出。2018年1月,中煤地建设公司现控股股东—我局所属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补足并纠正了原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评估增值方式而造成的实收资本不足问题。

  (十)针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未经批准违规转让矿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成中化地质矿山总局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严禁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一)针对我局违规批复项目投资,建成后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经过前期密集调研,拟结合在涿存量土地及产业政策,重新规划统筹开发。

  (十二)针对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违规出借资质并收取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4个工程项目,已竣工结算完毕,出借资质风险已经解除。其余6个项目已与联营方签订了《质量管理协议》、《安全责任书》等,按照规范化的自营项目管理方式严格管理。

  我局所属江苏煤炭地质局、水文地质局等7户企业针对出借资质问题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十三)针对我局终止干部学校新校区改造装修项目,此后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盘活相关资产,工程投入1025.08万元未发挥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我局所属第二勘探局拟在现状基础上将房产院落修建完善,用于租赁经营开办教育培训机构或自主经营用于系统内部培训,以盘活闲置资源。

  (十四)针对江苏金石公司违规股权投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我局所属江苏金石公司正在清算注销徐州环保公司,完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五)针对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未按照协议足额投入资金,造成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已要求合作方提供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并出具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函,将矿权有限期延续至2018年11月1日。

  (十六)针对第一勘探局未经评估出租房产和未经集体研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我局所属第一勘探局已就租金支付和投入补偿争议提起诉讼,尚未审结。待法院裁判收回房产后,将重新组织评估,并以评估报告为依据,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该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投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十七)针对勘查研究总院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勘查研究总院进一步完善了各类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加强了过程监控及项目绩效评价。

  (十八)针对航测遥感局在收购所属企业股权过程中,多支付79.09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航测遥感局西安煤航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10月停产,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追缴了2009年至2011年印材公司超额分配的个人股股利17.39万元。同时,航测遥感局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免职处分。

  (十九)针对勘查研究总院虚列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勘查研究总院组织财政经费使用专项培训,提高项目人员及财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

  (二十)针对我局信息化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我局已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二十一)针对我局未按要求有效推进企业化改革,未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正在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组织体系,加快建立集团公司,制定了《总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推进地勘队(院)改革。

  我局正在加强低效无效企业清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四商”建设和6大核心产业为重点,逐步实施内部重组。

  2017年3月已完成了我局总部的公车改革工作,2017年9月已完成下属18家二级单位的公车改革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一)针对青海煤炭地质局下属青海煤炭地质勘查院时任院长等3名领导人员违规领取兼职薪酬64.3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青海煤炭地质局地质勘查院3名领导人员已将违规领取的兼职薪酬退回。

  (二)针对江苏煤炭地质局违规列支中华、苏烟等高档香烟费用6.9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江苏煤炭地质局已组织全面清理,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局九项规定,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三)针对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煤炭地质局7名领导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所属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煤炭地质局相关领导人员于2017年5月足额缴回4.28万元超过规定标准列支的费用。

  同时,我局将汲取经验,举一反三,在抓好相关问题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局合规管理,狠抓审计监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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