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投资(00270)公布,董事会从香港立法会网站登载的公开资料中注意到,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就从广东省向香港供水进行磋商。
上述事项背景,从广东省向香港供水受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订立的协议规管(“香港供水协议”),当中载列供水的主要条款(包括供水量及水价)。根据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公司”,其为公司的附属公司)与广东省政府于2000年8月18日订立的特许权协议,广东省政府已(其中包括)向供水公司授出向香港供水的权利。
目前2015年至2017年的香港供水协议已于2015年5月28日达成并将于2017年12月31日终止。根据香港立法会网站登载的公开资料,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将就2018年至2020年的香港供水协议的条款的建议作出讨论。
基于双方政府拟批准的建议供应年度上限,该建议条款其中包括,2018年至2020年的每年购水费用分别约47.93亿港元、48.07亿港元及48.21亿港元(2017年:47.7829亿港元);及水质要求。该建议能否实施,取决于香港特区政府和广东省政府能否达成最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