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新控股(01048.HK)公告称,于2017年11月13日,承让人Real Shine Capital Limited作为贷款人及公司附属新源同昌作为借款人订立偿付契据,据此承让人与借款人同意按下列方式清偿于偿付契据日期该贷款未支付的本金总额及相关累计利息约3723.13万港元:
1。借款人须于偿付契据日期后7日内向承让人支付为数2120万港元的款项;
2。借款人须分4期向承让人支付余额1500万港元,每期375万港元连同未支付结余总额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其中第一期须于偿付契据日期起计12个历月后首个营业日当日支付,而第二、第三及第四期则须于其后连续4个历月每月的首个营业日支付。
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期每期的总金额(包括累计利息)应分别为450万港元、389.06万港元、384.38万港元及379.69万港元。
在借款人按照偿付契据全数支付该债务后,承让人将不可撤回地、无条件地及完全地解除及免除借款人有关该债务的所有或任何义务、负债、承诺或申索。
根据偿付契据,承让人同意在紧随其获该银行合法及有效地出让及转让根据转让事项获出让及/或转让的抵押品后,解除各项抵押品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