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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或涉选择性披露 嘉诚国际接监管问询函

   日期:2017-11-21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56    
核心提示:  携手“菜鸟网络”虽是利好,却可能涉及选择性披露。  嘉诚国际今日披露了《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称与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菜鸟”)签署了金额

  携手“菜鸟网络”虽是利好,却可能涉及选择性披露。

  嘉诚国际今日披露了《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称与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菜鸟”)签署了金额为1480万元的日常经营合同。

  公告介绍,嘉诚国际将为浙江菜鸟提供保税仓储服务,保税仓储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保税物流园区港荣三街3号的天运南沙多功能国际物流中心,合作期限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嘉诚国际在公告中表示,浙江菜鸟为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浙江菜鸟的合作,不仅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带来积极影响,且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但监管部门注意到,上述日常经营合同绝对金额较小,且上市公司此前并未对其他任何日常经营合同进行过单独公告,上市公司此举很可能存在选择性披露的情况,交易所因此下发了问询函。

  交易所的问询函中首先关注的就是合同金额问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480万元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时说明该合同可能产生的利润及其占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的比例,并进行风险提示。

  其次,公告显示,该合同系公司为浙江菜鸟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属日常经营合同,占收入比重非常小。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对日常经营合同的披露标准,2017年度所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及其披露情况,并说明对其他日常经营合同是否遵循一致性原则进行了披露,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的情况。

  最后,上交所关注到上市公司并未披露相应的签署日期,而公告显示,该合同的履约期限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该合同的签署日期,以及迟至11月21日才予以披露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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