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金刚玻璃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罗伟广的通知,因罗伟广违反其与中信证券的融资融券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偿还负债,中信证券将于2018年6月12日起对其融资融券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处理,减持该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据悉,罗伟广持有金刚玻璃股份数2428.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共计2128.71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7.65%;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为2128.71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65%,占公司总股本的9.86%,另外有300万股存放于中信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今日早间,金刚玻璃公告称,公司于6月1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罗伟广的通知,获悉中信证券对其融资融券账户中部分金刚玻璃股份进行处置,造成罗伟广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据了解,中信证券以7.211元/股的价格,共减持罗伟广融资融券账户中金钢玻璃股份数量172.21万股。
本次股份减持前,罗伟广持有金刚玻璃股份数2428.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后,罗伟广持有公司股份数2256.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44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前后,金刚玻璃原第二大股东拉萨金刚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化,仍持有公司2315.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拉萨金刚因此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拉萨金刚原本就是金刚玻璃控股股东,在2015年将罗伟广以战略投资者的形式引入,并连续几次向罗伟广受让股权,最终成为金刚玻璃第二大股东。几经轮回,如今拉萨金刚再度成为金刚玻璃第一大股东。
金刚玻璃称,本次罗伟广的股票被减持处置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同样是在6月13日,金刚玻璃还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事起金刚玻璃6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金刚玻璃认为已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在6月8日的公告当中,金刚玻璃称:“根据公司现有股东的持股情况以及董事会成员的组成,现有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而在金刚玻璃2016年3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公告》称,“金刚玻璃的第一大股东罗伟广与第二大股东拉萨金刚、第三大股东龙铂投资的差距虽然不大,但拉萨金刚、龙铂投资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其他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较小,罗伟广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有鉴于此,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金刚玻璃结合公司主要股东的变化及其做出的承诺情况补充说明前述两种说法是否存在矛盾;公司认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是否构成重大影响,金刚玻璃是否存在后续的其他安排或计划。
截对午间收盘,金刚玻璃报于7.5元,上涨0.81%或0.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