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威国际(00627)公布,2017年11月20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告所载第1至5项普通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第6及7项普通决议案以及第8及9项特别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其中,第1至5项,涉及收购协议(并经补充协议所补充)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清洗豁免;Alfreda出售协议(并经Alfreda补充协议所补充)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UR出售协议(并经UR补充协议所补充)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发行配售股份及可换股债券转换股份。
第6及7项涉及选举董事及采纳购股权计划,其中,选举董事包括委任潘伟明、潘俊钢、陈伟红、潘浩然、利锦荣为执行董事,源自立、杨小平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8及9项,涉及削减股份溢价及应用缴入盈余账,以抵销公司累计亏损;以及将公司名称由“U -RIGH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改为Fulls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Co。,
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名称。
诚如通函所披露,买卖协议是公司2015年4月14日订立,拟向潘伟明旗下通达企业收购隆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全部股份及股东贷款,总代价15.11亿港元,其中通过按每股0.22港元发行不多于64.15亿股代价股份支付,余额1亿港元通过现价或承兑票据支付。
另外,公司拟出售UR Group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及结欠公司约1856万港元股东贷款,总代价约5650万港元;拟售Alfreda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及结欠公司约1680万港元的股东贷款,总代价约2236万港元。
就收购事项而言,2017年10月20日,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拟按每股0.22港元向不少于6名承配人发行最多27.27亿股;及按初步转换价每股0.22港元配售本金总额不多于2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通函显示,目标集团主要透过其中国营运附属公司在中国长沙从事发展及销售商住物业。2017年7月31日,目标集团在长沙拥有6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现行项目组合,主力集中发展住宅物业及综合商住物业,设有住宅大楼、办公室、商业公寓、零售店铺、酒店及商场,总建筑面积约143.97万平方米。
紧随发行代价股份及配售股份以及可换股债券(假设已悉数配售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时发行的转换股份后,卖方、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及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约64.15亿股,占经扩大后的股份56.42%。
执行人员已于2017年11月17日有条件授出清洗豁免,惟须受以下条件规限,清洗豁免获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及除非获执行人员事先同意,否则2017年2月15日至该等交易完成当日期间,卖方、潘伟明及彼等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动人士不得收购或出售公司投票权。公告日期,上述条件(i)已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