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01053)公布,就塬告中节能三峰要求判令公司和重钢集团连带向其支付加工电费款人民币约11.17亿元、补偿款人民币1.25亿元、违约金人民币6.89亿元(暂计至2016年6月30日),合计人民币19.30亿元
2017年3月29日,中节能三峰(现改名“重庆千信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与公司达成和解意向并签订协议。2017年7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因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此案原告已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渝民初38号,准许重庆千信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