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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 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日期:2018-06-11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98    
核心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相关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相关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不同比例的先征后退,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已经延续4次,每次延续的期限为2至3年,2013年延续5年,算最长的一次。此次则是将税收优惠再次延续3年。

  根据这一通知,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出版物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等。

  国海证券分析称,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凸显了国家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

  该机构在最新的研报中指出,部分A股上市公司将会持续受益。比如,新经典、南方传媒、城市传媒。城市传媒的子公司青岛出版社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出版其他各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执行先征后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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