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普兰(430526)11月20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精业丝普兰科技股份有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公司未在 2017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第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