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app  2018    上海  杭州  成都  期货  推广  2022  充电 

河北正阳保险代理违法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

   日期:2017-11-20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83    
核心提示: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河北保监局对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代理”)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正阳代理一是未按监管规定进行报告;二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河北保监局对河北省正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代理”)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正阳代理一是未按监管规定进行报告;二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三是未按规定保管保险业务档案。河北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根据决定书,当事人张志行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河北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正阳代理未按监管规定进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河北保监局决定对正阳代理予以罚款1万元,对张志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正阳代理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一条,河北保监局决定对正阳代理予以罚款3万元,对张志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正阳代理未按规定保管保险业务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河北保监局决定对正阳代理予以罚款1万元,对张志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综上,河北保监局决定对正阳代理予以罚款5万元,对张志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80091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