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app  2018    上海  杭州  成都  期货  推广  2022  充电 

中国银行松原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违法失察

   日期:2017-11-20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69    
核心提示:  近日,银监会网站披露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违反《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近日,银监会网站披露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违反《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吉林监管局松原银监分局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人民币。

松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松银监罚决字〔2017〕3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
行政处罚依据《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人民币。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松原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浙ICP备180091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