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停牌4个月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300376.SZ)公告表示,拟以29亿元现金购买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合计持有的宁波宜则 100%股权。宁波宜则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
11月15日,易事特证券事务代表王丽娟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易事特主要做集成电站的环节,而宁波宜则主要从事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生产,此次收购事宜可以丰富其产业链。不过,目前深圳交易所正在对交易进行审核,最终交易完成的时间要取决于审核的进度,以及后期公司股东大会的通过情况。
但是,记者在查阅报告书中发现,标的公司宁波宜则的经营数据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存在差异,后期的持续营利能力可能面临挑战。
依赖代工模式
易事特此次并购的交易价格为29亿元,相较于标的公司宁波宜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8.6亿元,溢价237.21%。此次高溢价收购为易事特带来了约20.40亿元的商誉。而之前易事特的商誉仅为0.03亿元。
收购草案中披露,宁波宜则位于越南的子公司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电池”)以及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光伏”)体量最大,总净资产约为8.36亿元,也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2017年上半年创造了约1.19亿元。
同时,收购草案中披露,宁波宜则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的营业利润约为1.16亿元、2.52亿元、0.71亿元。根据会计准则,营业利润是由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管理及财务等费用,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投资收益。
但据记者计算,宁波宜则的营业利润恰巧与营业收入减去采购总额的结果相差无几。
通过宁波宜则提供的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可推算出该公司的采购总额,经核算,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宁波宜则采购金额分别约为7.69亿元,7.2亿元、1.79亿元。对应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8.88亿元、9.70亿元、2.52亿元。两者的差额与营业利润相差寥寥。
王丽娟对此解释道,采购数据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数据相近是因为标的公司的产销率高,再者得益于标的公司代加工的模式,使得采购总额与营业成本较为接近。
据收购草案披露,宁波宜则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的组件产销率为97.57%、97.48%、95.99%;电池片在2017年1~6月、2016年的产销率为102.01%、89.87%。
那么如此高的产销率,库存相应的是不是应该较少呢?
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显示,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存货约为2.38亿元、1.38亿元、0.23亿元,由此来看,不仅没有减少,而且逐年增多。
王丽娟对此表示,越南光伏及越南电池主要采用OEM,ODM以及产能合作的经营模式, 由客户依据约定提供主要材料,由越南光伏提供少量辅材,根据订单进行代加工生产,存货的增长主要是因为客户订单量增大,根据订单提供的原材料所致,不会为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客户向越南光伏及越南电池提供原材料进行代加工,而越南电池与越南光伏在其中赚取差价,这种经营模式可以为其带来可观的收入,而且很少承担存货大幅增多的风险。但是这种经营模式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拥有属于企业自己的技术与生产链才是企业的长远之计。
王丽娟表示,收购完成后,易事特会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以及现有的渠道来帮助标的公司进一步的扩大规模,逐渐地减小代加工的模式,但不会将其完全地丢掉。
市场竞争激烈
但据收购草案披露,宁波宜则对大客户的高依赖度以及后期光伏市场的发展,对其未来的持续营利能力影响颇深。
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宁波宜则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约为5.70亿元、7.42亿元和2.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了64.19%、76.46%和95%。虽然比例正在逐年的降低,但是对前五大客户的依赖程度依然很高。且其中不乏像阿特斯、晶科能源这样光伏业内直接的竞争对手。
从历年的光伏组件出货量来看,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基本被以晶澳、阿特斯、晶科等为代表的公司所主导,而且诸如晶澳、晶科、阿特斯等品牌已被全球光伏市场广泛接受。若行业新入者以自主品牌推向市场,将面临上述厂商的最直接竞争。一方面,新品牌推广将花费较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实现客户认同和市场积累,另一方面新进入者与老牌光伏巨头相比具有明显的规模、资本和品牌劣势。
王丽娟表示,易事特与上述公司的经营还是有区别的,光伏仅仅是其中的一个主业,公司还有其他的一些业务支持。
据相关资料显示,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光伏产品集成,是易事特主要的利润来源。
王丽娟同时指出,光伏行业的“蛋糕”并不是一家独享的,需要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共同去发展,才能把行业做得更大。现在全球的光伏市场,远远没有达到饱和的程度。王丽娟认为,企业之间要强强联合。在完成收购标的后,其现有的经营模式以及现有的管理者都不会变,还是由其独立经营的。可以完善公司光伏产业链,填补易事特在组件制造上的空缺,借助其客户群体和全球销售渠道为易事特带来业务嫁接,带动易事特自有产品的销售,同时,有利于发展海外光伏电站业务。
但是,卓创资讯分析师冯海城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光伏的产能持续增长,其涨幅已经超过市场需求,因此国内市场对于光伏产品的消纳能力不足。而海外市场上又在与美国、欧洲以及印度设置的贸易壁垒博弈。
尤其是美国“201”调查,是针对全球的光伏企业。“现在还没有办法做出预判,具体的影响要等具体的条款出台之后才能判定。”王丽娟表示,假设美国那边的条款出来,真的是对中国的光伏企业非常不利,企业自身会有相应的应对,可在控制内部成本、提产增效、增加新的动力增长点等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