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一则证券从业人员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决的案件引发行业关注。事关南华期货某分公司副总经理?真实情况如何?
券商中国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该案件判决书看到,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因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6月2日,南华期货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公司在官方微信号发布声明称,公司从未设立过南通分公司,公司南通营业部至今未设副总经理岗位,公司已介入调查相关不实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传播淫秽物品即是犯罪。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案由为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判决书就有1425个,其中多数都是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和视频等被判刑。
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刑
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杨某于2017年12月21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1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2018年3月27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目前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杨某使用其微信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石港炮兵团”(群账号13×××11@chatroom)、“至尊VIP车某”(群账号65×××18@chatroom)、“秋某”(群账号70×××91@chatroom)等微信群中上传淫秽视频83部、淫秽图片12张。经鉴定,上述视频和图片均为淫秽物品。
此外,2017年12月,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微信在互联网上上传大量淫秽视频和图片,经研判发现“NiXXXx”实际使用人为杨某,后于同月20日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传播淫秽视频、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人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南华期货称相关消息不实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男,1987年3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汉族,大学文化,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对此,6月2日南华期货在其官方微信号发布声明,指出相关为不实消息。
1、公司从未设立过南通分公司;
2、公司南通营业部至今未设副总经理岗位;
3、公司已介入调查相关不实消息。
券商中国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南华期货相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此事公司正在调查,一切以公司官方声明为准。
传播淫秽物品不盈利也是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根据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主观上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为标准,分别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并相应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定刑。
“在中国凡是涉黄,通过网络、微信以及其他途径传播淫秽物品,即使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是犯罪。一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话,处罚就更为严厉,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刘志告诉记者。
记者从华律网上查询到,此前就有微信用户因为“发福利”被判刑。手指一点转了几十部淫秽视频被公安机关调查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检索案由为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判决书就有1425个,其中多数都是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和视频等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