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股份6月1日早间公告,5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原股东、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新融创”)出具的《承诺函》,由于庆汇租赁存在诉讼纠纷,同意提供现金、现金等价物或有价证券等等值金额530,964,900元作为补偿保证金。
据承诺函,2015年10月9日,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庆汇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证券合作协议》。2018年1月15日,恒泰证券认为:根据该合同第六条的约定,鸿元石化及庆汇租赁均构成违约,将鸿元石化和庆汇租赁起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由于该诉讼事项后续存在不确定性,重庆中新融创承诺:如因该诉讼事项触发重庆中新融创业绩补偿义务的,重庆中新融创依照前述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偿。同意提供现金、现金等价物或有价证券等等值金额530,964,900元作为保证金。在该诉讼了结之前,重庆中新融创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提前减持,减持所得资金将作为保证金支付给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