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间,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95.SZ以下简称:ST皇台)发布公告,收到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限制高消费令》,因被执行人ST皇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从该令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振平不得有以下以公司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其中包括,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振平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北京盛世济民贸易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ST皇台起诉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ST皇台归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981.49元。依该调解书,ST皇台应于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30日之前分别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2017年6月29日,ST皇台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的《执行通知书》,但是一直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被法院下发限高令。
ST皇台在公告中指出,因历史形成的诸多债务真实性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在刑事案件侦破前此类不确定性债务给公司造成新的经济损失,已向法院提交了在刑案做出结论前相关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或执行的申请书。截止目前,上述案件公司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350.8万元。2018年如公司不能实现净利润为正、净资产为正的目标,将面临暂停上市等风险。在此严峻形势下,《限高令》的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双保”(保净利润为正、保净资产为正)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尚无法做出判断。
ST皇台同时对外宣布,聘任张珊珊为副总经理兼酒类事业部总经理,并且更新了存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