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31日公布了关于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茵生物”)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82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1 月 30 日,莱茵生物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17 年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25 亿元至 1.6 亿元。3 月 30 日,莱茵生物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 2.05 亿元。莱茵生物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莱茵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