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普瑞”)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81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2 月 27 日,海普瑞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称“净利润”)为 1.88 亿元。4 月 25 日,海普瑞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2017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 1.31 亿元。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海普瑞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深交所指出,海普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3.7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5.3.4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