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日前发布澄清公告,表示本月早些时候发布的关于下属机构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中相关内容表述不当,相关下属机构并未发生实质性债务违约。
5月16日,兴化城投公告称,该公司下属机构兴化市老圩粮油经营管理所未能及时清偿对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金桥支行的一笔本金为1600万元、期限为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11月20日的到期债务,造成债务违约。经核实,在上述债务到期后,老圩粮油经营管理所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对债务展期并支付展期期间的利息。因此未构成实质逾期,未构成债务违约。截至2018年2月28日,兴化市老圩粮油经营管理所已按照展期约定偿还了到期债务并支付全部应付利息。
目前兴化城投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债券共有5只,包括2只企业债、2只私募债和1只定向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