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安硕信息(300380)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近期又有最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首批2位股民已经顺利拿到赔偿款,第二批6位股民起诉索赔184万元。
据了解,昔日“股王”安硕信息的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元上涨至2015年4月30日305.1元,短短一年内,涨幅超过十倍。然而,在编了一年的故事被揭露后,股价开始摇摇欲坠,神话一般的两市曾经第一高价股迅速下探。
在安硕信息持续性的误导性宣传的情况下,大量不知情的股民大胆的涌入,进行高价购买,资料显示,2015年3月9日,安硕信息的股东户数为3478,至2015年9月30日,安硕信息的股东户数暴增至23290,增幅高达近670%,相反,上述期间股价从一度的高点450元(复盘价 224.8元),跌至53.56元(复盘价53.46元)。
2016年12月,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误导性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2月,厉律师代理首批2位股民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硕信息索赔。2017年10月,上海二中院认定:根据证监会生效行政处罚,安硕信息构成了误导性陈述,同时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期间系统风险造成的投资者损失30%,判决安硕信息按损失认定金额的70%赔偿原告。2018年3月,上海高院二审判决:驳回安硕信息上诉,维持原判。
“首批安硕信息股民顺利拿到赔偿款,极大的鼓舞了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我们代理的第二批共6位股民,来自上海、浙江、广东、四川等地,索赔总额约184万元,起诉材料已提交法院。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厉律师称,根据生效判决,安硕信息索赔条件: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6年6月底)、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