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01171)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18年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10%的H股股份。
凡该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该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该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该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该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