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银资本(01141)公布,2017年11月16日,公司全资附属民银资本财务已与借款方订立融资协议,据此,民银资本财务向借款方授出本金额4000万美元贷款,利率每月0.5%至1%,期限自动用日期起1个月。
除利息付款外,贷款方同意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5个营业日内向民银资本财务支付顾问费用20万美元。
公告日期,借款方为担保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作为担保人其中一间融资附属公司行事;担保人为一间国有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财务业务。
担保人为一间于1997年成立且信誉昭着的国有公司;担保人的财政实力。根据其经审核财务报表,2016年12月31日,担保人的资产总值超过400亿港元(按综合基准计算)及300亿港元(按非综合基准计算).
另外鉴于贷款相对较短年期经计及该等因素后,公司认为向借款方垫款牵涉的风险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