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其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吉恩”)和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昆机”)股票终止上市。
5月28日,深交所作出*ST烯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这是2018年度深交所首家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2018年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ST烯碳股票是否终止上市,召开了首个退市听证会。
听证会上,深交所工作人员就拟作出的*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规则依据进行了现场陈述。因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无论其财务报表是否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强制终止上市。
听证当事人从公司历史沿革、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开展的工作、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2017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向听证委员作了阐述,并表示公司已知悉其明确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但希望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给予公司一定的整改时间。参与听证的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年报签署弃权意见的原因、适用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等进行了询问,听证当事人和深交所工作人员作了回应和解释。听证会后,上市委员会继续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听证情况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据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深交所今年4月23日发布新修订的《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后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深交所针对股票强制终止上市审核的首次听证会。通过向当事人现场释明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事实理由和规则依据,并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尽可能为上市委员会委员呈现更详尽、准确的审核依据,提升重大监管决定作出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这次深交所与市场主体面对面听证交流,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对监管规则的理解,有效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提升交易所一线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深交所将坚持依法治市,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管机制,努力建设透明交易所,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ST烯碳: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 烯碳公告编号:2018-037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5月 28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237 号),2018 年 5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烯碳
3、证券代码:000511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17年 7月 6日起暂停上市。2018年 4月 28日,公司披露的 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8】011047号)。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4.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4.1 条第(五)项、
第 14.4.2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
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8年 6月 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的有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209号沈阳夏宫城市广场 1号楼 906号
3、电话:********
4、传真:********
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