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湖北证监局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凡谷)的行政处罚公告。
公告显示,武汉凡谷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导致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5,879.52元,虚增存货15,595,879.52元,武汉凡谷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06,460.58元,虚增存货53,702,340.10元,武汉凡谷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的营业利润的115.09%。
武汉凡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凡博、王志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