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决定*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8年6月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这是继*ST吉恩、*ST昆机以后第三家退市股,也是2018年度深交所首家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ST烯碳也是A股首个仅触及审计意见“非标”一项指标而退市的上市公司,这在A股历史上还没有先例。与2017年仅有欣泰电气和新都酒店两公司退市相比,今年已有三家公司退市,正凸显了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立场。
退市整理期勿随意买入
深交所表示,因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分别是-2.71亿元、-1.74亿元、-4.75亿元。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2018年4月28日,*ST烯碳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6月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烯碳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表示,退市整理期是为退市公司投资者提供必要交易机会,尽量释放风险为目的而作出的交易安排,投资者需仔细、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深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高度关注即将摘牌公司的投资风险,切莫随意买入。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此前5月22日,上交所做出了*ST吉恩、*ST昆机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指出,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的*ST昆机触及了净利润和净资产两项退市指标,同样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的*ST吉恩则触及了净利润、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等三项退市指标。
而*ST烯碳是A股首个仅触及审计意见一项指标而退市的上市公司。只因审计机构发表“非标”意见就被退市,这在A股历史上还没有先例。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交易类、财务类退市指标。其中首次明确提出,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连续亏损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那么该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统计数据显示,披露2017年年报的35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23家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其中包括17家“无法(拒绝)表示意见”,34家“保留意见”,以及72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严把退市执行关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总共有109家上市公司退市,剔除因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而退市的公司,实际仅有73家公司退市,占目前A股全部3519家公司的比重,仅为2%,若以1990年我国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来算,漫长的28年时间里,平均每年仅有2.6家公司退市。
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自2001年开启之后,分别经历了2012年、2014年和2018年3次改革。3月2日,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对新老划断做出安排;加强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几类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
《深圳交易所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0)》更是提出,到2020年,在退市机制常态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此前深交所官网刊文强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完善市场机制意义重大,深交所将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事实上,与2017年全年仅有欣泰电气和新都酒店两公司退市相比,截至目前,今年已有三家公司退市,凸显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立场。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此轮退市制度呈现新态势:一是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加强了对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完善;二是强化了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加大了强制退市的执行力度;三是制定更具有市场化和操作性的强制退市规则,建立了较明确的退市指标体系,对强制退市做出了更加细致、更具操作性的安排,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资本市场的“退市难”问题;四是从源头上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制度,为注册制实施完善制度建设。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众多问题的核心是违法违规成本偏低,必需“立法治”。这次修订重点关注和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违规之辈,方能够有效推动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同时,“魔鬼在细节之中”,只有“知细处”,才能制订能够有效落实的规则,这次修订重视细节,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判断标准、决定主体、实施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机制做了具体规定。
三大雷区要避开
初略统计,今年以来有40多家公司曾发布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其中*ST众和、*ST上普、*ST海润已确定暂停上市。其余公司是否暂停上市,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司中约有半数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或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理论上,离暂停上市只差一步。
根据交易所规定,沪市和深市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包括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净资产为负值、营收低于1000万元、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应披露的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等多种情形之中的一种时,股票将会被交易所暂停上市。
另外,上市公司如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此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也将触及暂停上市条件。而对于创业板公司而言,除了没有退市风险警示阶段外,在触及暂停上市条件方面,与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大体相似。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触及暂停上市条件的规定,以下几类公司需重点留意:一、2017年出现亏损的。如ST中安、*ST安煤、国民技术、华谊嘉信等,2017年归母净利润为负值。二、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今年来已发布暂停上市风险提示的公司中,暂无2017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情形。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ST华泽、凯迪生态、千山药机均未能按时披露2017年报。
39家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