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新控股(01048.HK)公告称,就延迟公布2017财年业绩等,于2017年11月16日,新交所并不反对向公司授出延期(豁免),惟须符合公司公布已授出的延长期限、寻求延期的理由及上市手册第107条所规定的条件;及提交公司的书面确认,确认豁免并无违反监管公司的任何法律及法规及公司的章程文件。
此外,还须符合提交公司的书面确认,确认公司并不知悉其尚未公布但将对投资者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任何资料;及ACRA批准公司延期举行其2017财政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向公司股东提供最新情况,公司已就延期至于2018年2月7日前举行其2017财政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致函ACRA。公司将适时就ACRA的决定作出公告。
公司股份将继续于香港联交所及新交所暂停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