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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票据管理规定 济南德力欣被罚5026元

   日期:2018-05-28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15    
核心提示:  鲁网记者今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行济南分行)官网获悉, 济南德力欣建筑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德力欣”) 因违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被该行罚

  鲁网记者今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行济南分行)官网获悉, 济南德力欣建筑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德力欣”) 因违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被该行罚款5026.7元。

  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银部票罚字[2018]7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

  据人行官网资料,《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包括: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德力欣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成立于2003年05月23日,法定代表人王宏仁,注册资本为500万;经营范围包括: 零售:高低压电器,配电箱,配电柜,电线电缆,灯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机械;配电箱、配电柜的组装、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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