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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侵占股权 被诉侵权 麻烦缠身的B站

   日期:2018-05-28     来源:旁推网    作者:旁推网    浏览:19    
核心提示:  陈佩斯说过,“我原来一直以为,只有我陈佩斯这模样的能叛变。没想到啊没想到,你朱时茂这浓眉大眼的家伙也叛变革命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5月24日,

  陈佩斯说过,“我原来一直以为,只有我陈佩斯这模样的能叛变。没想到啊没想到,你朱时茂这浓眉大眼的家伙也叛变革命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5月24日,哔哩哔哩(以下简称B站))公布了截止2018年Q1季度的财报,这也是B站上市后的首个财报;而就在发布财报之前,对于B站来说“坏消息”接踵而至:先是爱奇艺指责B站盗播《中国有嘻哈》,接着是前B站游戏运营负责人高楠楠对外声称被B站董事长陈睿以报假案的形式剥夺了股权。如果说前者是B站在“版权”上的顽疾,那么后者则被很多网友认为是比电视剧还精彩的“商业纠纷”。

  读娱君认为,赴美成功IPO的B站,正在经历从小众到大众,以及面对成为一家“公众公司”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之前曾经被掩盖或者忽视的问题,对于一家颇具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二次元平台而言,都是需要被认真对待的。毕竟,当前的整个互联网环境,也是被要求做到“公开、透明以及合法合规”的。

  匪夷所思的股权纠纷

  5月23日,前B站游戏运营负责人高楠楠发文称,B站董事长陈睿报假案使其成为犯罪嫌疑人,并导致陈睿无偿拿到享游公司或无偿收回150万B站股份。高楠楠在文中对于曾经涉及的案件做了较多的披露,最关键的是指出:陈睿报假案,收回股权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而B站也在24日第一时间公开回应,对于此事的来龙去脉做了介绍,参见截图:

  而在这件事发生之后,也有相当多B站的用户表示支持B站的做法,但读娱君认为,这件扑朔迷离的股权纠纷大可不必“站队”,毕竟事实真相如何,旁观者是没有发言权的——既然已经走上了司法程序,大可静候判决,是高楠楠那么就请还给她,不是她的她也拿不走。

  补充背景:据《证劵日报》报道,据资料示,2014年9月份,幻电公司收购芜湖享游,并与高楠楠签订了上述两份协议。其中,《收购协议》的内容是幻电公司收购芜湖享游,在这份标准式的合同里,没有任何关于交易对价的协议。而在《协议书》里,交易对价和附加条件都清晰呈现。《协议书》指出,被授予方高楠楠与B站签订了《收购协议》,高楠楠将签署劳动合同以及知识产权转让、保密竞争限制协议,成为芜湖享游的员工。

  被诉盗播,拿“避风港”原则做挡箭牌…

  爱奇艺向法院诉称,《中国有嘻哈》作为平台2亿元投资自制节目,而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运营的网站“哔哩哔哩”上非法向公众提供该档节目片段的在线播放服务。

  爱奇艺认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知名的视频网络公司,其网站用户量庞大,且侵权时该档节目正处于热播期内,其非法传播该档节目的行为涉及面广、危害大,严重分流了通过爱奇艺网站观看该节目的用户,给爱奇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00万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对此B站表示,网站并不提供视频存放介质,完全是用户的个人上传而非网站行为,适用于“避风港”原则。

  但是在司法领域,“避风港”原则事实上是不成立,就以B站的案件为例,据媒体报道,2013年5月,B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上线了《中国合伙人》,被版权方中影告其侵权,最终,法院驳回了B站关于适用“避风港”原则的申诉,并判其败诉。

  而且B站之前也和爱奇艺有过版权官司,并败诉:2016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爱奇艺与B站关于《快乐大本营》的侵权案,爱奇艺曾购买了《快乐大本营》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法院审理认为,B站的行为侵犯了爱奇艺对涉案19期节目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判决B站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5.7万元。

  前后脚赴美成功IPO的爱奇艺和B站,在“版权”这条路上的选择似乎也大相径庭。对于爱奇艺而言,不仅是正版权的支持者和受益者,而且还投入巨大的资源在自制内容上;而对于B站而言,不仅在版权上投入不高,在版权保护上还是以“避风塘原则”为借口搪塞,这也是明显违背当前的主流价值观的。

  ——B站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目前收到了50起因“侵犯第三方权益”引发的诉讼。

  ——根据招股书,2017年B站向版权所有者或内容分发者支付的费用成本为2.6亿元,占19.19亿元总成本的13.6%。

  事实上,当前的主流声音是认为社交平台、媒体平台、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平台等等互联网平台是要担起平台的主体责任的,而在版权保护方面,也是要做到“红旗原则”的,这或许也是B站必须要面对的。

  名词释义:“红旗原则”,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但版权保护不力以及前高管的股权纠纷,并没有影响在IPO之后,B站交出了一份看起来很“漂亮”的财报。

  亏损收窄的Q1财报

  据财报显示,Q1季度B站净营收达到8.68亿元人民币(约1.384亿美元),与2017年一季度相比增长105%。毛利润2.131亿元(3400万美元),同比增长249%。但第一季度也依然在亏损,不过亏损在收窄,亏损额5780万人民币(约合920万美元),净亏损32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净亏损率为0.4%。

  从收入构成来看,游戏仍然是B站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广告收入也有了相当不错的增长——2018年第一季度游戏业务在第一季度的收入为6.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7%,;广告业务在第一季度的收入为7,04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4%。直播和增值服务业务在第一季度的收入为9,58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1%。主要得益于针对性的产品优化、主播引入和会员推广策略的推动。第一季度月均付费用户数量约为250万,同比增长190%。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B站社区的创作生态在一季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UP主创作的高质量视频(Professional User Generated Video,PUGV)在一季度占平台整体视频播放量的89%,活跃UP主数量及其上传的视频数量分别同比增长96%和154%。

  也就是说,从Q1季度的表现来,之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有关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特急文件有关,对于B站的影响似乎并不大——在当时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禁参与制作、剪切、传播有歪曲恶搞经典影视作品和文化作品的视频,避免篡改和断章取义。注意把握视频内容的导向,不得制作、剪辑、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节目视频。”

  需要增强“主体责任感”的B站

  从收入构成来看,B站是一家游戏和直播为主的公司;而内容构成上来看,b站是一家UGC(用户提供内容)的平台——而无论是直播还是UGC,都是面前强大的监管红线的,B站作为上市公司,不可能总是以“避风港原则”作为借口忽略平台的“主体责任”的。

  事实上,在正版化和内容监管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对于B站而言,要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对管理和运营的平台高度负责,不仅也遵纪守法,更要弘扬“正能量”,符合主流的价值观,才能真正成为一家“平台”和大公司。对平台上的UP主上传的内容、直播和短视频内容要加强管理,而不是像之前以避风港原则而逃避责任。

  最后,读娱君认为,B站的麻烦更多的是成长的烦恼,毕竟之前在二次元的“小众”垂直领域,很多问题和违规行为并没有被重视;当二次元成为主流,当小平台成为大公司,B站应该站在阳光中被审视,诚如“优爱腾”一样,才是健康的、可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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