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显示,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北京分公司,在业务开发环节,向客户虚假宣传、承诺收益。现责令其改正,暂停新增客户1年。
公告称,经查,上海证券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业务开发环节,向客户虚假宣传、承诺收益;二是在接受我局现场检查时,隐瞒、销毁业务推广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四、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暂停新增客户1年。
上海证券通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期内按月向我局报送整改进度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