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制度
实验室首先应该有一套完整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制度。要特别注意采购时要有正规进货渠道的正规试剂店购买,按照国家标准和化工部行业标准生产的试剂。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在之后的保存与使用中,应健全严格的保管制度与领用制度。
1、所有试剂必须有明显标签,应注有名称、类别、产品标准、含量、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批号等,有的试剂还应标明保质期。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按照试剂的种类、规格分别储存保管,对于不常用的试剂,管理人员要定时检查,以保证试剂包装完好、标签完整、字迹清楚。
3、化学试剂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试剂应包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试剂的包装和质量要定期检查。
4、化学试剂储存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5、易燃易爆试剂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储存于铁柜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要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6、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化学试剂、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与超市的地方储存。
7.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8.不外借化学试剂,特殊需要借化学试剂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9.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
10.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11.凡使用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时,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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